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号)同意注册,华海清科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6.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4,427.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3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6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2024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 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 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 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 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 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 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 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 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 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 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 隐瞒重要信息。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 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 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 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 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 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 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 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 度。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 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 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 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 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 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 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 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 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 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 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 场核查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 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 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 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 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 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对关联交易、为 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 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 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 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 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 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 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 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间,因郭振宇先生、裴召辉先生 因工作重心主要转移至公司管理工作,不再从 事公司研发工作,因此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 员,但其在公司的其他职务不变。保荐机构于 2024年4月26日就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影响公 司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的 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核心竞争力以及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 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
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 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 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 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 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 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 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必威官网首页制度 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 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 检查。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4年 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5日对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 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 报告。
2024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2024年1月18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2024年4月26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6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6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专 项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6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6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 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 见》; 2024年5月27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 意见》; 2024年6月14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 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 意见》; 2024年11月29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 司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
国泰海通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的化学机械抛光装备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集成电路、机械、材料、物理、力学、化学、化工、电子、计算机、仪器、光学、控制、软件工程等多学科领域,是多门类跨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研发制造难度大。与国际领先的竞争对手美国应用材料和日本荏原相比,公司的技术和装备缺乏在更先进的集成电路大生产线中验证和应用的机会,在先进工艺应用的技术水平上存在一定差距。如果不能紧跟国内外半导体设备制造技术的发展趋势,充分关注客户多样化、独特的工艺需求,或者后续研发投入不足,公司将面临因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而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挖掘和培养,截至报告期末已形成了共有634名成员的研发团队。随着国内半导体设备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市场需求不断增长,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若无法持续为技术人才提供更好的薪酬待遇和发展平台,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随着公司上市、产能进一步扩大,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张,对于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也将有所提升,若公司无法及时招募补充行业优秀的技术人才,将面临核心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对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非专利技术保密等制度,并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签署包含保密与竞业禁止条款的相关协议,但仍不排除因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员工个人工作疏漏、外界窃取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这可能会导致公司竞争力减弱,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集成电路制造行业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国内外主要集成电路制造商均呈现经营规模大、数量少的行业特征,公司下游客户所处行业的集中度较高。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会导致公司在商业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且公司的经营业绩与下游半导体厂商的资本性支出密切相关,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变化也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公司后续不能持续开拓新客户或对单一客户形成重大依赖,将不利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进一步加大对减薄装备、划切装备、边抛装备、离子注入装备、湿法装备及CMP装备的成套工艺研发和产业化生产的投入,以及对晶圆再生项目的投入。未来,若公司上述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客户验证进度不及预期、通过工艺验证后市场开拓不利或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无法满足相关业务开拓要求,则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客户为业内知名集成电路制造商和研究院所,总体信用情况良好,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将可能进一步增加,公司面临资产周转率下降、营运资金占用增加的风险。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主要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是半导体产业链的关键支撑行业,其需求受下游半导体厂商资本性支出及终端消费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较大。在行业景气度下降过程中,芯片制造厂商将面临产能过剩的局面,通常会采取在行业低迷期间大幅削减资本性支出的方式,从而削减对半导体专用设备的采购金额,将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在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提升的周期,公司必须提高产能产量以满足预期的客户需求,这要求公司及供应商增加库存、扩大生产能力。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应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增长,或者对需求增长的期间、持续时间或幅度判断错误,可能会导致公司失去潜在客户或者库存积压,进而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或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半导体设备行业易受全球经济形势波动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发生剧烈波动,导致计算机、消费电子、网络通信、汽车电子、物联网等终端市场需求下降,将影响半导体设备的市场需求量,从而对半导体设备行业的发展带来波动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获得政府补助或政府补助显著降低,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公司所销售产品中的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公司按照集成电路企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华海清科(北京)根据先进制造业按照5%加计抵减进项税)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如果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则可能面临因税收优惠减少或取消而降低盈利水平的风险。
半导体设备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的知识产权领域广泛、数量众多。拥有先发优势的国际大型行业龙头企业通常会通过申请专利、规定商业机密等方式设置较高的行业门槛。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已取得了大量研发成果并申请众多专利技术,采取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仍存在与竞争对手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同时亦存在知识产权受到第三方侵害的风险。在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若公司知识产权遭遇侵权或被侵权问题,或因知识产权问题受到恶意诉讼,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于华海清科(北京)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用于公司开展化学机械抛光设备、减薄设备、湿法设备等高端半导体设备研发及产业化,该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尚未结项。募投项目涉及产能扩建、业务拓展、技术研发等环节,对公司的技术、组织和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且随着集成电路产业和半导体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可能面临来自市场变化、技术革新、运营管理等多方面的挑战,如若公司处理不当,募投项目存在不能按期完成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和费用增加。如因市场环境变化或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不能如期产生收益或盈利水平不及预期,新增生产成本和费用将大幅提升公司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集成电路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产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以推动我国集成电路及其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若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力度显著减弱,公司的经营、融资等行为可能会面临更多的困难,对公司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024年,公司凭借产品技术优势,成功把握市场机遇,CMP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销售规模持续提高,有效保障了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生产能力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新产品研发和销售进展顺利,减薄装备、清洗装备、晶圆再生、CDS和SDS等初显市场成效,提升了公司营收和盈利规模,同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实现较大幅度同比增长。
系:(1)公司本期营业收入34.0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5.82%;(2)本报告期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及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金额增加。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销售回款增幅较大以及政府补助、税收优惠返还金额增加。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7.31%,总资产较上年末增加28.88%,主要系公司盈利以及存货增加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在核心竞争力方面持续强化,公司在核心竞争力上的表现具体如下:
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与创新,保持高额的研发投入,保证了科技创新成果的持续输出。通过承担、实施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先后攻克了纳米级抛光、纳米颗粒超洁净清洗、纳米精度膜厚在线检测、大数据分析及智能化控制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MP装备系列产品,满足逻辑芯片、存储芯片、先进封装、大硅片等制造工艺。同时公司围绕集成电路先进制程中晶圆减薄、再生晶圆代工等市场需求,突破了磨划装备、边缘抛光装备、离子注入装备、湿法装备、晶圆再生、关键耗材与维保服务等技术,并不断向更高性能和更先进制程突破。公司在不断研发与创新的过程中注重对技术成果的保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446项,软件著作权37项。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必威官网首页人才的培养和发掘,坚持人才培养与优秀人才引进并举的策略,持续培养和引进国际及国内一流的技术人才,主要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均有多年集成电路行业从业研究经历。同时,公司在研发高端半导体装备的过程中,坚持自主创新,通过承接国家重大专项及地方重大科研任务,培养建立了高效稳定的研发人才体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达634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3.07%。
公司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始终将产品质量与客户服务放在首位,致力于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体验。公司高度重视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各项风险管理,设立了职责明确、协同高效的质量组织架构,将质量管理贯穿研发、运营和制造全过程,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保障公司整体产品质量的稳定性。2024年,公司通过ISO9001:2015质量体系认证监督审核,产品通过SEMIS2认证、F47认证和S6认证。同时,公司高度重视质量文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营造人人重视质量、追求质量的良好氛围,树立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产品质量和可靠性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
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高端半导体装备和工艺及配套耗材的研发,坚持自主研发和持续创新,产品已成功进入中芯国际、长江存储、华虹集团、长鑫存储等行业知名芯片制造企业,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通过在上述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产品验证过程,对客户的核心需求、技术发展的趋势理解更为深刻,有助于在设备具体定制化研发方向的选择上更加贴近客户的需求。
公司较早就开始投入较大精力进行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研发及国内零部件供应商的培养,以实现公司产品零部件的自主可控,目前公司与核心供应商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已经建立了完善、稳定的供应链体系,保证公司产品原料来源的稳定性及可靠性。同时公司为提高核心竞争力和保障国产设备零部件的供应链安全,成立子公司建设半导体设备关键零部件孵化平台,培育一批有潜力的半导体设备专用高精密零部件项目,扩大市场竞争优势,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良性的互动和补足。
半导体设备制造商售后服务的快速响应和无障碍沟通方面尤为关键,关系到设备在客户生产线上正常、稳定地运行。随着半导体制造环节向亚洲尤其是中国大陆转移,相较于国际竞争对手,公司在地域上更接近客户,能提供更快捷、更经济、更顺畅的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为保证公司的售后服务水平,公司组建了一支现场与远程相结合的经验丰富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团队,累计覆盖33个区域超150个客户群体,保证7×24小时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并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排查故障、解决问题。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引领企业发展,依托“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研创新平台,坚持以市场方向和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大自主研发力度,2024年度,公司研发投入达39,376.81万元,同比增长29.56%,在CMP装备、减薄装备、划切装备、清洗装备、晶圆再生等核心技术方面不断向更高性能和更先进制程突破。报告期内,公司和清华大学共同完成的“集成电路化学机械抛光关键技术与装备”项目荣获2023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是对公司核心研发团队在CMP领域技术创新成果的充分肯定,凸显了公司在CMP领域的科技实力。
公司建立了全面覆盖CMP、减薄、划切、边抛、离子注入和湿法等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核心技术已形成高强度专利组合和技术屏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国内外授权专利446项,其中发明专利235项、实用新221 37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675.23万股,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间接控制公司股票6,675.23万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长、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路新春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厚德”)、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立德”)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清津厚德和清津立德分别持有公司股票1,533.31万股和315.78万股。此外,公司原监事刘臻(离任)通过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此外,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获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但该等股票尚未归属该等人员直接持有,具体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