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随着全球科研范式的演化,学科交叉融合趋势明显,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产品创新的过程逐渐缩短。我国企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面对激烈的国际科技竞争挑战,企业为寻求更多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机会,对基础研究的需求不断增强,同时也需要越来越深地参与到基础研究中。因此,应充分激发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的积极性,提升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的能力,增强企业在基础研究向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效能。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活水,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在推动基础研究发展过程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
一是企业是促进基础研究向产品创新转化的关键一环。企业能够将基础研究与实际需求紧密结合,通过市场必威官方入口导向推动科研攻关,确保研究成果具备应用潜力和转化价值。如企业在人工智能、量子、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前沿探索,不但推动科学技术发展,又为产业升级和市场拓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企业是国际科技竞争的前沿堡垒。企业处在市场的最前沿,是国际科技竞争的重要主体。国际有影响力的大企业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等领域长期进行基础研究投入,已经形成一定的技术壁垒。为在全球创新格局中占据主动,我国企业需要强化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为确保产业链安全、提升国家科技竞争力发挥应有作用。
三是企业是基础研究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大型企业往往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或实验室,支持长期性、高风险的基础研究项目,不但满足企业自身发展需求,也推动理论突破,并有助于培育跨学科的创新生态。
当前,我国企业在开展基础研究、支持基础研究方面仍存在短板,制约其在基础研究领域更好发挥作用。
一是企业基础研究人才队伍还有待优化。2024年中国科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占全国R&D人员的73.9%,但企业基础研究人员全时当量占全国基础研究人员全时当量的3.1%。企业基础研究人才作为一支重要的基础研究力量,需适当扩大规模,以满足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的相关需求。
二是科技领军企业的基础研究能力还有待提升。科技领军企业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将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界转化的核心力量。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都需要科技领军企业不同程度的参与,并最终搭建好从实验室到市场的桥梁。当前我国科技领军企业总体基础研究能力还需持续提升,以突破基础研究问题和突破前沿科技瓶颈,逐步提高企业对国家科技发展的贡献程度。
三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单点突破潜力还有待挖掘。科技前沿与市场导向的基础研究,往往具备多学科交叉特性,哪里能够取得突破,充满不确定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型科技企业,一般拥有核心研究能力与技术,具备在特定领域实现颠覆性突破的潜质。但科技初创企业容易因资金不足、人才流失或市场限制等问题而失败。因此,需要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特点,有效挖掘潜力,以实现在基础研究特定堵点上的突破。
四是企业对于基础研究的经费投入还有待提升。2023年,我国企业基础研究经费内部支出占全国基础研究经费的8.2%,虽然近年来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但对比发达国家一般15%-20%的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和自身能力,适当增加基础研究经费投入,保障经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为促进企业在基础研究中充分发挥作用,扮演好“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角色,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可以从科技计划项目、基础研究经费、税收优惠政策、人才培养使用、科技资源共享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更多政策支持。
一是在科技计划项目中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加强战略科技力量协同,注重给予企业更多机会,让企业充分发挥作用。一方面承接高校、院所的基础研究成果,将成果与产业和应用有效结合,更快转化。另一方面,在研究前期,从应用角度提出需求,为高校、院所尽快开展基础研究明确方向。同时,应优化项目申报流程,简化评审程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参与相关项目的机会。
二是逐步完善企业增加基础研究经费投入的方式。鼓励企业出资支持基础研究,首先要满足企业自身开展基础研究的需求。同时,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自然科学基金企业联合基金作用,实现企业出资、政府配套、责任共担、成果共享,引导更多企业加入到企业联合基金,扩充基金容量,扩大领域覆盖范围,促进国家基础研究发展重点与企业的长远需求有效结合。不断升级“揭榜挂帅”机制,鼓励企业发榜并出资,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基础和优势,集中力量满足企业需求,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基础研究问题。
三是形成研发加计扣除、补助补贴、捐赠税收减免等综合性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支持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加强技术储备。有效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继续适当提高扣除比例,简化手续,扩大范围。可探索成立服务于企业基础研究的种子基金专项,重点服务于初创型科技型企业,对企业直接开展或支持基础研究提供前期资助、后期补助等多种形式的支持,缩短基础研究的时间与进程。完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与基础研究资助相关的基金会的作用。
四是促进企业、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人才共育,畅通企业科研人才成长通道。企业根据发展需求,提出未来所需的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需求,在高等教育学科设置环节及时予以调整,并给予学生更多参与企业实际研究的机会。进一步优化企业科技人才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职称评审等机制,促进企业科技人才成长,减少基础研究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的流动障碍。同时,引导高水平基础研究人才合理向有需要的企业流动,促进企业提升基础研究人才队伍能力素质。
五是促进科技资源共建共享。优化基础设施利用,大科学装置、仪器等适当向企业倾斜,降低企业使用费用或给予企业相应补贴,满足企业开展相关基础研究的需求。对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任务的企业适当给予使用优先权。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行业共享实验室,并适当给予运营补贴。